中国人保财险正式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北京保监局,北京地税局的统一安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正式代收代缴车船税.英蓝营销服务部将配合公司步伐,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正式代收代缴车船税.方便客户是我们的责任.欢迎致电我服务部:66555999.
代收代缴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试点工作的通告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开始试点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范围: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时,负责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范围是已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且所有权登记为"个人"车辆的车船税.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人在办理本年度交强险业务时应持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
已缴纳本年度车船税,应持有本年度的完税凭证.
[b]中国人保财险北分英蓝营销服务部 电话:6655599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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